2019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加大科技创新平台统筹规划,推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依托量子创新研究院争创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加快推进量子创新院一期工程建设。与中科院签订共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合作协议,稳步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打造大科学装置集群,全力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二、加强科技创新全过程管理,促进完善科技创新全链条。优化整合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布局新的“一室一中心”,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验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成立省农业“政产研学推”协作联盟,推进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建立完善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启动建设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不断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三、统筹优化研发资源使用,推进健全多元投入体系。制定《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支持科技成果熟化、孵化、转化。制定《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方案》,提供直接融资担保服务。修订《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出台《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大力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起草《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5年)》,联合长三角科技力量开展攻关。
四、打造全方位服务体系,推动高端科技人才进一步聚集。增加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推动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皖创业。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江淮优才卡”制度,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困难。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创新用人机制。
五、修订完善法规制度,促进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预算编制、调剂,改革资金拨付方式,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持续推进《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宣贯,整合科技中介机构,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配合做好《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安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