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浙江全省将建设100家农业农村领域的星创天地,培育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民创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自2003年试点、2005年全面推开并不断完善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以来,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引领产业发展能力,今后科技特派员将以农业“两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 、星创天地等为载体,在做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等之外,还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基地为平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长农业产业链,充分挖掘农业增产潜能,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新格局 ,这对于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指出,为顺应农村一二三产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要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专业领域,届时环境工程、农产品储存与加工、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等领域的人才都将成为新一代科技特派员。
与此同时,按照由下至上、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浙江省还将研究制定统一的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度,建立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科技特派员个人信息、项目申报、轮换考核、服务对接等方面的管理,每两年对派驻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干部选拔和单位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派出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必须保留其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方面,优先考虑担任过科技特派员的人员。
近年来,科技特派员的角色已从简单的技术帮扶转变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针对这一情况,《意见》将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从现行的5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通过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和示范。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与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合作,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地区离岗创业创新,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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