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科技厅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获悉,我省将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子基金与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通过搭建资本与项目之间的“鹊桥”,促进国内外在皖转化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发展。
根据《办法》,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将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国内外在皖转化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
据了解,该子基金将分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和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两类。其中,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主要投资区域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此形成省市(县、区)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合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将聚焦1-2个专业技术领域,支持领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大做强。
投资项目如何遴选?根据《办法》,我省将同步建设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省科技成果库”),入库项目将向省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开放,供其从中择优遴选投资项目。
其中,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可直接进入省科技成果库。其他各类科技成果(项目)可经相关单位推荐与专家评估,通过筛选进入省科技成果库。(记者 刘畅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