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要通过加大新技术在县域转化、加快新业态在县域发展、加强新商业模式在县域运用等举措,推动黑龙江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通知》要求,要结合黑龙江省实际,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以“创新驱动、人才为先、需求导向、差异发展”为基本原则,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加大新技术在县域的转化。要吸引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投入,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促进先进技术成果与县域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新业态在县域的发展。要吸引整合各类创业资源,加快建设产业园、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物流等新业态,促进县域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等相互融合发展,开辟“互联网+农业”、冷链仓储物流等新路径,实现农产品从“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由“卖得好”倒逼“种得更好”,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加强新商业模式在县域的运用。要借助新技术整合新资源,大力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借鉴B2B、C2C等典型商业模式,开拓新的盈利模式。
《通知》要求黑龙江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创新发展的工作格局,突出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