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行为,青岛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自9月30日起实施,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更明晰。明确项目变更是指计划项目自任务书签订之日起至任务书约定验收之日起所进行的变更,不含项目终止情形。增加项目适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影响项目实施的等情形。二是批准权限更明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部分费用及其他支出的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核。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因增加或减少而产生的预算调整,按流程报青岛市科技局批准。项目总预算调整等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报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审批。三是申报材料更规范。重新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增加申请变更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审核签字程序。四是违规处罚更严格。明确违反变更规程,私自变更并组织实施,情节及后果严重的,按照失信记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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