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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017-09-22 黑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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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日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日前,黑龙江省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教育厅、编办和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黑龙江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21条的改革部署;按照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的原则,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三元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为推动政策落实,黑龙江省确定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4家试点单位做好先行先试工作,对现行分配政策中存在的不合理、不适宜的问题,按照《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有针对性地探索改革,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黑龙江省各市地、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做好政策配套和衔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突破性、探索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主动为高校、科研机构松绑减负,着力破解高校和科研机构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梗阻问题,做好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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