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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2017-09-27 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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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2日,《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蒋泰维,浙江省科技厅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国辉参加会议并讲话。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在突出政府引导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奖励力度、建立科技成果定价免责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规定,为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周国辉介绍了浙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周国辉指出,近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科技系统认真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夯实成果转化主体、增强成果转化有效供给、搭建成果转化平台、打通成果转化链条、营造成果转化良好氛围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被列为全国首批创新型试点省份、成功获批创建全国首个全省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周国辉强调,下一步,要以《条例》的发布和实施为契机,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条例》实施氛围;加强协作配合,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推进“七大工程”,提升《条例》实施成效;健全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地实施;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条例》执行刚性。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主抓手,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主阵地,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主方向,不断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浙江省国资委等部门、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以及德清县科技局作了交流发言。浙江工业大学代表表示,学校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全链条一体化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为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营造政策环境,加大成果转化的政策倾斜力度,三年内力争实现100个以上科技成果面向市场转移转化。浙江省农科院代表介绍,省农科院正在探索筹建浙江省农业科技双创新天地,通过引进和鼓励院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及基层致富带头人积极投身创业园进行创新创业,加速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三链融合,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提供源源不断新动能。
  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林吕建主持会议,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坚,省科技厅法规处、成果处等处室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监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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