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通过改革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等文件,从构建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制定了“一揽子”创新举措,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得到有效激发。
一是鼓励发展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技术设计、金融对接、创业辅导等方面服务的综合性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政策,有效缓解企业贷款难问题;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及创业投资基金,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采取分类施策的支持方式,打造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
二是建立更加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作价股权的分配机制和股权税收机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政策,进一步明确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股权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全部下放给单位,在保证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团队(人员)的奖励比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方利益解决股权分配问题,形成合力,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化单位可以对归属单位的部分股权和股权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和处置,不需上级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明确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和所得税)给予免除,或者缓缴(有现金收入时再缴纳)。
三是针对现有政策法规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或不明确的条款,解决条款冲突问题。进一步明确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可以不经评估程序,直接采用市场定价方式,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或者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公示。在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中,明确分类,标注现金出资多少和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出资多少。对于标注清楚的,视为出资到位,明确股东不承担注册资本不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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