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市科委就1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召开培训实施动员会,对市和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推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玮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科委秘书长徐美华在会上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安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顾晓敏介绍了《条例》修订的立法背景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是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近年来本市实施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政策措施的经验,以及解决制约上海科技创新的主要瓶颈问题,作了法规规定,突出了上海特色。该条例着力突破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也进一步强调区县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建立和强化相应的引逼、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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