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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出台多项措施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2017-11-01 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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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泉州市近日在全省率先推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 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各类有利资
  泉州市近日在全省率先推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 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各类有利资源,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创新撬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加大奖励力度。完善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大环境,加快建立市、县、区联动,财税、国资、金融等多部门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引进体系。强调建立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缴纳税收增长10%以上的高成长性科技型入库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的资金奖励,最高100万元;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本市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多方合力扶持。整合资源加大融资、用地、研发、人才引进、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快孵化、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增加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支持作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纳入小微企业“助保贷”支持对象;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增资扩产,在各类科技计划和技改专项中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高企引进人才团队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鼓励高企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协作开展专利技术创造运用并给予补助。
  加强培训辅导。针对性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和帮扶服务,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培训、指导等服务,提高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满足规定条件并通过高企认定的专审机构,当年通过高企认定数量超过3家的部分给予资金补助,每增加1家补助5千元,每家中介机构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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