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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11-13 海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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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以
  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构建海南特色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海南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海南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和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院所和人才,建设了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在热带现代农业、海洋、生物医药、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按照全省科技创新科技奖励大会精神和刘赐贵书记关于从“六个紧密结合”抓好今后科技创新工作的指示,为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在几十次征求意见和汇集多方智慧的基础上,海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把握和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两条原则:一是贯彻中央精神,突出海南特色。二是坚持全面推进,补齐短板。《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立足省情,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12个重点产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到“十三五”末,R&D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创海南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三、《实施意见》的亮点
  (一)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价值,增加科技人员的获得感。一是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三是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四是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五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
  (二)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是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对整体迁入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三是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等科技创新服务。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强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及分红激励政策;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
  (三)着力夯实科技创新条件基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
  一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四是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五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六是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七是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八是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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