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团区委等单位联合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近期,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启动了2017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
申请众创空间者必须为独立的运营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良好的配套设施和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服务体系。同时,还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保险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其运营主体向所在地(市)科技局等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备选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认定备案。该工作相关要求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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