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 号)。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快推进我市“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助力我市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发展,7月15日,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启动会暨业务培训。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企业代表近200人参加会议。市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段志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资源管理与配置处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有关负责同志详细讲解了《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起草思路、创新点、主要内容等;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就评价服务系统操作方法进行了辅导。
段志强同志在动员讲话时指出,下一步要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开通咨询专线,主动对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在评价工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评价;要加强评价管理和监督检查,规避风险,确保评价质量;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创新工作招法,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主体,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对比原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原认定/评价办法,本《办法》将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模式调整为评价工作模式,增强了企业开展评价工作的自主性、优化了工作流程、便捷了企业申报;同时,增加了对通过复评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给予5万元奖励的政策,加大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此外,将原办法的雏鹰企业注册时间由“1年以上5年以内”调整为“8年以内(但不含评价当年)”,进一步扩大了科技政策的受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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