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投基金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应属我省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结合《辽宁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确定的产业创新链条,组织实施的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
直投基金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在省内注册,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主导产品或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研发团队或产学研合作团队;资产和股权结构清晰,具备研发投入保障和债务偿还能力;具备实施项目管理的制度及能力。
直投基金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投资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直投基金退出时间短的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直投基金暂不支持获得过各类科技资金支持的同一创新项目。这个《办法》暂不适用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