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亮报道 经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的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7月31日,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按照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先行先试效果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和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为全省乃至东北地区和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介绍,本次入选的单位将在未来两年内重点试点六方面内容,包括:落实已出台改革举措;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优化科研管理组织模式;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分配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新型载体建设;促进科技园区体制机制创新等。目前试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突出问题导向是开展本次试点工作的一大特色。针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试点工作将在统筹落实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寻求新的政策突破点。比如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上,探索开展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所有权及长期使用权改革;探索以“技术股+现金股”等方式强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的利益捆绑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方式;探索在省内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基地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机制。在优化科研管理组织模式上,探索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探索在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实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容错、试错机制;同时进一步落实和保障选人用人主体自主权。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就要在激励机制上做文章。本次试点过程中,将探索通过科研事业单位年薪制等方式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员的薪酬激励;以激发活力为导向,探索合理适度突破绩效工资限制;探索差异化的兼职兼薪模式;探索企业委托横向项目经费更加灵活的使用方式等。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试点的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改革探索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方向,确定重点试点内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省科技厅及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在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税收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