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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科技政策落实存在‘真空期’和‘制度差’,如何打通落实“堵点”

   2019-10-25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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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修改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砍掉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修改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砍掉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对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近3年多来,辽宁省选取16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重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实、落细和落地,取得了明显成效。 

  破解科技政策“真空期” “制度差” 

  “十二五”以来,从中央到辽宁地方,一系列科技重点政策举措出台,但落实成效仍不够显著。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科技政策落实存在‘真空期’和‘制度差’,地方法规和政策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还需调整或废止原有规定。为此,我们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分门别类地查找症结所在,确保让广大科研人员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辽宁省科技厅厅长王大南说。 

  2015年底起,辽宁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精心选择省属16家不同类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等32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试点。 

  据介绍,辽宁试点科技政策涉及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成果转化奖励、兼职及离岗创业等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重点方向。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下放,有效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允许横向课题按合同管理,购买仪器设备不再通过政府采购,提高了工作效率。 

  真正释放科技政策红利 

  确定16家试点单位后,辽宁省科技厅全面完善试点体制机制,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 

  辽宁省科技厅等部门出台了10余项政策落实细则,《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特别优异的科技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在全国属首创,为科研人员参评中高级职称开辟了新通道。 

  试点过程中,科技政策主管部门由裁判员变为运动员,零距离解决试点单位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为了让科研人员从报销、申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允许本单位财务、人事、科研管理等科研辅助人员兼职兼薪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等。“通过试点,科技管理的模式活了,科研人员的动力足了,学校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效率明显提高了。”沈阳化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建伟说。 

  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20余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辽宁省科技厅2018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对解决堵点问题提出了18条有效措施。 

  “真落实”显著增强创新动能 

  辽宁试点3年多来,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激励作用更加有效,极大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和省农科院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80%奖励科研人员,大连工业大学提出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我们将横向项目成果转化净收益的80%奖励科研人员,同时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基本解决了横向项目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支配权问题。”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处长屈力刚说,1年多来,学校横向项目的数量,经费额度,同比提升20%。 

  政策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轻包袱,创新动能显著增强。如允许支出一定比例的劳务费,解决了参加科研课题博士生和硕士生的生活困难;双肩挑干部出国参加学术交流不再按公务员管理,为科研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科技知识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6年以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有116名教授博士与全省5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合作,签订技术服务合同20余项。试点单位累计省内转化科技成果766项、金额1.44亿元,部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达75%以上。 

  王大南表示,下一步,还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科技创新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为辽宁培育壮大新动能和东北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刊于《半月谈》201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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