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如何处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的请托行为?日前,我省部署该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严肃处理请托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生态。
近日,科技部对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作出详细界定,明确了对请托实施者、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等各类责任者的处理标准、处理尺度和处理流程。对实施请托行为的,视情况取消一定年限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科学技术活动资格。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评审工作的规则底线,建立评审诚信承诺制度,落实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和评审人员的相应责任。
我省明确,要紧紧围绕当前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认真查摆当前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请托行为。对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进行集中摸底和随机检查,对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和流程环节等内容重点梳理。不断创新评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网络评审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减少人为干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