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青岛市发改委联合出台了《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认定企业将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办法的出台,对于全面落实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青岛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办法明确了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享受政策、监督管理等内容。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业务、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等条件。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