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
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吉科发政〔2014〕156号)和《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吉科发政〔2015〕180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经前期调研、院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制定发布了《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办法》结合省农业科学院实际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分配类别及标准、申报审批程序及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合理兼顾了多方利益,尤其是一线科研人员的利益,得到了全院专家的高度肯定,极大地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潜力。《办法》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初步确定试行期为一年。
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精神,围绕我省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继续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力争通过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创新潜力,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法规处 省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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