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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批准发布

   2018-01-09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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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7年12月30日,由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安徽三祥技术转移中心牵头起草的安徽省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2017年12月30日,由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安徽三祥技术转移中心牵头起草的安徽省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正式获得批准发布,标准号为DB34/T 3061-2017,该标准将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实施。
  自2016年9月科技部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来,安徽省已全面停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科技成果评价走向了市场“唱主角”的阶段,由科技成果拥有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执行,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安徽省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导安徽三祥技术转移中心联合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工业大学等安徽省技术转移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在已有科技成果评价实践基础上,对制定《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地方标准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小组历时近一年时间,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政策文件、标准和数据,在遵循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
  该标准适用于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指标由技术指标、转化指标和风险指标3个一级指标组成,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二是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程序包括确定评价时间、确定评价目的、确定评价步骤、确定评价专业人员、确定咨询专家、评价原始材料采集、编制评价报告等,并对各项程序进行了规范性要求。
  按照该标准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获取投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科技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也可为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计划项目的遴选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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