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利代理行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在吉林省等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吉林等十个省(区、市)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吉林省在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及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等方面将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策支撑,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考生可享受在考试合格分数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分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在吉林省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二是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不超过1/5的股东可以是年满十八周岁、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三是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合伙人。 四是专利代理人、合伙人或者股东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不受执业年限的限制。五是专利代理人执业、成为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不设年龄上限。
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将积极促动吉林省专利代理人队伍的培养和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为专利发明人提供更优质服务,间接带动我省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效提升(专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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