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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长春工业大学:最高达90%的奖励措施

   2016-12-21 吉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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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长春工业大学作为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

  长春工业大学作为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修订发布《长春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明确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模式及奖励办法,提出最高达90%的奖励措施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针对项目立项管理、经费预算、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结题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给予项目负责人较大的自主权,加强了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的自主性和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同时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对应的奖励措施,部分项目给予配套投入。两个《办法》的实施极大的增强了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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