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7〕53号),确定我省长春市十一高中和延吉市中央小学校2所学校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
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2015年在全国开展的一项工作,目的是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2015年至今,我省共有4所学校入选“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吉林省科技厅从2016年联合省教育厅开展了两批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目前省内已有103所学校先后进入“吉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两年试点结束后将在现有试点学校中评选出30所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再进行重点培育。(专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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