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农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发计2016〔2016〕259号)、《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7〕49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农业计划项目实际,省科技厅农村处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农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草案)。
11月22日,省科技厅农村处组织召开了由省农科院、吉林农大、吉林大学农学院、北华大学、省林科院、吉林市农科院、吉林新元木业公司等15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围绕《吉林省农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草案),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大家一致认为,农业科技项目是实施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载体。组织管理好农业科技项目,对于促进农村科技创新与转化、促进和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十分重要。由于受农业自然禀赋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科技具有自身的特征,如:基础性、区域性、时效性、应用性强;研发周期长;创新主体不明确;创新服务机制不明晰等。迫切需要制定、完善一个可操性强、职责明晰的关于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规范性条则。大家认为,《吉林省农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草案)遵循农业科研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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