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知战联办〔2018〕7号)要求,我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了候选单位及个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评选,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处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吕大伦同志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贡献力量。(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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