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推行“科技创新券”1千万元,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机构,并通过专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和平台提供专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域内实施转移转化。
创新券的申请主体为在区域内注册,并且统计、工商、税务关系也在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用户申领后可用于向相关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产品。每个申请主体申请创新券额度限定为与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金额的50%,每个申请主体每12个月内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
创新券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创新券管理系统已建设完成,已有30余家服务机构申请注册,同时已开启企业用户申请,整个创新券平台预计今年9月份正式开始运营。(政策法规处)
|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