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11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深入研究、全面理解国家文件精神,在有针对性地剖析和深入实际调研基础上,认真查找梳理我省科研管理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一是措施“更具体”。增加申报准备时间,减少年度项目检查,简化项目验收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精简人才“帽子”,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组合。二是措施“更有力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开展科研管理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了省直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国家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三是措施“更符合实际”。统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国家由科技部和财政部牵头,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划分,由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实施意见》通过在政策上、机制上、待遇上给科研人员“松绑助力”,来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具体条款上坚持放管结合,放权放到位,放出活力,放出绩效,管理守住底线,将为我省的科研活动保驾护航。(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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