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布《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试行)》),支持驻冀院所将创新优势转变为河北省产业发展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驻冀院所创新要素聚集、创新成果富集、创新人才密集,是河北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创新激励,大院大所在辐射带动河北省高质量发展中的显示度并不高。《措施(试行)》旨在进一步明确激励政策,激发驻冀院所服务河北省发展的积极性。
《措施(试行)》明确,河北省每年将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驻冀院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且在河北省实现产业化的获奖成果,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驻冀院所联合河北省企业承担,且成果在河北省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对驻冀院所以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形式向省内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
对驻冀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河北省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对驻冀院所承担在河北省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驻冀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的贷款贴息、30万元的评估担保等费用补贴。对新认定的驻冀院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和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
同时,河北省还将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论证与组织实施的新机制。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军民融合企业,可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驻冀院所培养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河北省将纳入人才“绿卡”服务范围。驻冀院所引进的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河北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河北省财政将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河北省还将支持驻冀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净收入分成制度、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奖励报酬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利润提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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