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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14条措施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要求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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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六个一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全省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转变,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六个一”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全省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省科技厅14条举措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要求。

一、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要求

举措: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发”的办理时间由《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的60天减为30天。

二、落实“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要求

举措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修订完善《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的整体效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一般性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举措二:严控和规范各类专家论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检查。规范专家评审工作,推动“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云南省科技人才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管理活动专家随机抽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等科技管理活动评审专家,一律从云南省科技人才专家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举措三: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将涉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核发”中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查报告”的中介服务事项列入我省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三、落实“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要求

举措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公布1项行政许可和33项其他行政职权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的格式和范本,牵头制定、完善统一规范格式和范本,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将根据不同的行政职权,免费供企业和群众下载。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省通用。对设定依据已取消或者已停止开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报省委编办予以取消,并将其从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和厅门户网站上及时予以撤出。

举措二:推进“网上办”。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加快建设覆盖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认定工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和政务外网按全省统一要求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及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对接。梳理规范并公布全省在线办理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推广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管理,对大多数事项推行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

举措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全公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优惠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立项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对清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公布。投入竞争性领域支持的财政科技资金和项目安排,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对获得支持的企业,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获得支持的条件等内容。完善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社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四、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要求

举措一: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发”的行政许可权交由基础研究处集中行使,确保事项办理到位、权力行使到位。

举措二:深化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推进厅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以及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业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举措三:一个窗口综合办。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行“一个事项、一套资料、一次收取”,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统一反馈。

五、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

举措一:集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面梳理并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将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公布在厅门户网站上。通过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确保办理事项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力争让提供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群众和企业实现“最多跑一次”。

举措二:大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安心、可预期的良好投资环境。科技入滇、科技招商引资等工作,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省政府和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及时予以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凡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交由1 个处室全过程服务。

六、落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要求

举措一:完善科技信息库。建立健全秘密科技信息保护和非秘密科技信息查询、采集、披露、争议处理、纠错等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涉及知识产权的科技信息保护。积极推进全省科技信息资源库建设,公布信息共享清单。

举措二:继续精简一批证明。继续精简一批证明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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