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云南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98号)的要求,于2020年4月8日发布《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原已设立的奖项需向省科技厅重新登记,新设立的奖项可向省科技厅提交登记申请;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励,逐步培育形成若干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2020年6月16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中国烟草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奖、云南交通科学技术奖、云南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卫生科技成果奖、云南省测绘科学技术奖、云南省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奖、云南电力行业创新成果奖、云南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奖7个奖项获得登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无行政级别,各设奖组织是其奖励行为的责任主体,评审结果由该奖励承办机构负责解释。云南省科技厅进一步明确:各设奖组织应做到依法设奖,规范运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奖励质量和水平。对于存在违反设奖相关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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