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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加强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力推区域创新中心建设

   2018-05-08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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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
  近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优化要素配置,补齐短板。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加大建设区域创新中心的力度,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区域融合。此次出台的《意见》以“财政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鼓励以企业为首的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鼓励工业技术体系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科技示范引领,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同时,《意见》还支持科技合作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的合作平台载体建设,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力度,简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审批手续,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配套补贴;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将创新活动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奖励各级各类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主体。
  《意见》对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意见》对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创新型企业,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对由呼和浩特市推荐立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支持。
  《意见》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认定的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认定的重点国家动漫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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