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开发区实施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以来,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一区多园”,开发区(园区)管理更加优化。省政府批准定州市保留定州经济开发区和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其它园区分别纳入两个省级开发区托管,不再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精简精干,管理机构更加高效。定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高新区党工委、高新区管委会牌子,高新区不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实行“两个园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一管理”。
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更加灵活。定州市赋予开发区内设机构设立、调整、撤并的自主权,开发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限额内自主设立和调整内设机构。
同时,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不再核定开发区人员编制,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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