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技局为深入推进全市创新改革试验,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和潜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今年以来,对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明确了提高科研人员绩效奖励的比例,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等措施,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加宽泛的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列入了近日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科研人员从市级科研经费中领取绩效奖励比例。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间接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30%比例安排(国家、省规定为20%),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二是扩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自主管理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5%的(国家规定为10%,省无此项规定),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不用事前报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科研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三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四是明确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聘用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五是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大措施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全市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落地见效。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