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八条激励政策。
对区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复审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对在该区连续三年纳税、社会贡献大、成长迅速、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区政府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鼓励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进一步优化新华区产业结构,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企业创新潜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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