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石家庄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建立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政府设立或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产能转换等资金,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突出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优先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壮大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构建起完备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利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主动做好交通、产业、人才、市场等对接,强化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金融、科技、文化、信息、旅游、健康、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通过劳务输出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拓宽就业创业领域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给予一定奖补支持。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持续推进双创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顺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支持发展创业服务业,运用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认定为定点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孵化服务的,按照入驻创业实体户数,给予3年的房租水电费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3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可按每人最高12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等。
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待遇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家庭优待金,按全省当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按200%计发,各地现行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执行。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
加强对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扶持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
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
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为1650元,高级为2200元。(记者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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