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发挥农村“双创”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2018年,全市培育打造16个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培育评选30个优秀创业创新带头人。到2020年,全市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超过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良好格局。
鼓励引导农村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瞄准京津市场,引导发展精细果菜和特色高端叶菜、优质草食畜牧和优质奶源基地。
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建设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在完善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利益联结的基础上,突出发展股份合作经济,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鼓励发展农村新业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推广“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园区+流通”等模式,加快植入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园区功能,提升农业价值链,吸纳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兴业。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鼓励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对接各类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业电子商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围绕本地名特优产品,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专业合作社等,通过产销对接会等手段,着力培育一批优质、安全、知名、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农业电商培训,每年培训农业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1000名,到2020年培训4000人以上。
鼓励发展乡村服务产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从事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牵头组建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租赁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托管土地等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全产业链服务、金融保险+生产服务,跨区域、跨领域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农业社会化服务。
意见还提出了引导创建新型主体、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培育创业创新带头人、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政策措施。
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给予认定。到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
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其中,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
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解决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实际问题,减少其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创业地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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