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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2018-08-10 张家口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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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创新张家口建设。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制约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发展突出问题,针对科技创新发展短板,精准制定政策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24条具体政策措施,将有效激发全市科技创新动力。一是在培育创新主体方面。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对整体迁入张家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直接认定,通过国家备案后,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万元,通过复审的补助1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定向辅导和精准服务,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1万元。二是在提升创新能力方面。对由张家口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年度国家拨付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的10%给予科研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的企业,按其比上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的10%给予科研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的重大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或引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张家口市落地转化,在项目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元的当年,补助企业成果转化资金20万元;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30万元;对新增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交易登记站,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在张家口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单位、引进吸纳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资助2000元、1000元、800元。三是在完善创新体系方面。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分别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补助联盟牵头单位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补助5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补助500万元;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双一流”院校等在张家口市建设研发机构,并围绕该市主导产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和公共技术攻关,补助300万元;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补助30万元;对新建院士工作站补助5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的,再补助1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100万元,省级的补助50万元;支持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视其规模和孵化效果补助10—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经费,对通过国家、省定期评估的补助10万元、5万元经费。四是在集聚创新要素方面,从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五是在优化创新环境方面,从加强创新政策落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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