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强化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沧州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操作规程》,规范了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立项、实施及验收管理程序,强化了项目绩效评价。
一是优化布局。围绕中心工作谋篇布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需求,整合设立了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三大类计划,打破条块分割局面,凝练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产业技术需求统筹考虑安排,加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供给。
二是突出绩效。在科技项目申报立项上,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节点后移,并设置了项目产品利税、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申报硬性指标,各类计划都明确了绩效目标,引导激励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发挥政府资金最大效益。
三是严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产生规程操作,在项目评审环节,全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成立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不负责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评审工作小组,负责遴选、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在现场考察环节,由班子成员带队,聘请行业专家组成现场考察小组,对入选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对照申报内容逐项核查,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确保公平公正。近三年来,市本级财政预算科研经费共计1.7亿元。通过项目实施,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300余项,获专利67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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