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工作指引》的通知。公布了河北省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名单,共有7县(市、区)入选,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乡↓↓↓
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名单
(截至2017年6月)
一、石家庄市鹿泉区
二、秦皇岛市海港区
三、唐山市玉田县
四、廊坊市固安县
五、保定市安国市
六、沧州市任丘市
七、邯郸市曲周县
创新型县(市、区)
创新型县(市、区)是以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拥有较好满足自身产业发展的创新资源、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高效的创新服务和政府治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省份发挥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县(市、区)。
国务院加大支持力度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人才支持计划等,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各地要积极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
省市县加大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支持和政策指导,统筹提出差异化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任务、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科技人才、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等给予优先支持,并设置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计划支持引导各地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
县(市、区)所在设区市制定出台支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系列政策,加强对区域内各创新型县(市、区)的统筹推动。
县(市、区)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政策文件,统筹提出系列推进措施,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支撑保障和落实力度。
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特色确定各自建设发展目标,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有选择性地确定重点任务,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和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抓创新工作统筹、改革政策落地、产业技术升级、创新企业培育、创新成果转化、创新载体建设、创新人才工程、创新服务完善、创新对社会民生支撑、创新生态营造等多项任务。
建设程序
试点申报
经各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审核相关县(市、区)申报材料后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考虑区域布局,结合县(市、区)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的推荐意见,在不同地区选择若干具备基础、带动作用强的县(市、区)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
开展建设
县(市、区)及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监测评价。
试点建设期限原则上为3年,每年3月底前,县(市、区)将经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的上一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统筹支持和推动创新型县(市、区)建设。
监测评价
省科技厅建立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设立若干考核指标,引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通过指标监测和社会调查等加强对建设进程的监测,统筹开展总结评价,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县(市、区)及所在设区市应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于建设期结束前半年内开展建设情况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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