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科技厅联合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统计局、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出台了《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正式成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每个园区入驻5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或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园区年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或研发年投入占园区年总产值比例不低于2%。
《办法》还提出,省园区办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河南省科技厅对正式批准建设的省级园区建设实行项目倾斜。
截至到2018年底,河南省共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49家,下一步,河南省科技厅将加强园区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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