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新药专项”)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通知》从增加重大创新药可及性、保障用药需求、支持药物临床试验、加强审评审批服务、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强化创新激励保障等8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措施。如在增加重大创新药可及性方面,对在川转化的重大专项新药,按规定及时优先纳入省级医保目录,及时组织价格谈判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保障用药需求方面,及时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实行直接挂网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就近采购使用,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同质量层次议价。通过一系列措施,支持重大专项新药转移转化。
2017年,科技部、国家卫健委与四川省政府签署《共同推进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框架协议》,建设政策支撑体系是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通知》在促进重大新药专项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明确了更具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将对试点示范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于2018年印发了《四川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一基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四平台(全链条技术创新平台、成果交易平台、产品申报服务平台、成果临床应用平台)”“四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推广带动体系)”的主要任务,建设我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重大新药创制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