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科技厅就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加快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换发审批,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先办”,全力满足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任务的需要;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加快规模化生产能力建设,按需提升产能,为抗疫科研攻关、药物开发、疫苗研制等提供充足的实验动物保障;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对实验动物的使用,促进动物模型资源共享与实验数据共享。
在生产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的维护、实验动物生产过程的管理和实验动物质量的把控,积极对接新冠肺炎科研攻关对实验动物的需要,做好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和实验动物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实验动物依法依规生产、实验动物设施稳定安全运行、实验动物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实验动物依法供应和严格登记。
在使用管理方面,使用实验动物开展相关科研实验,应当使用背景明确、来源清楚、质量合格的实验动物,严格实验动物许可证登记、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查验和实验动物等级和品种数量登记,严格实验动物设施管理,严格在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及环境条件下开展实验,严格遵守动物实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预防管理措施和实验防护措施,确保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福利保障、实验过程、实验数据等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切实贯彻落实。
在全流程管理方面,持有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实验动物,要认真查验实验动物供应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本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做到“三证真实有效”,并对“三证”信息和实验动物的品种数量、出库日期、经办人等进行严格登记。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供应实验动物,要认真查验采购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及有关信息,主动出示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并严格登记“三证”信息、实验动物品种数量、进库日期、经办人等信息。实验动物的实验使用过程,要认真登记实验动物使用单位、使用人员、开展的实验项目、使用的实验动物品种及数量、实验结束后对使用实验动物的事后处理等信息。实验动物流程管理登记资料要及时收存归档,确保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全流程真实可靠有记录,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强化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消毒灭菌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动物检疫制度,确保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此外,通知还就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相关衍生产品管理以及实验动物尸体、污染物、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确保实验动物在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用中的科学有效和安全可控,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科技厅将建立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单位和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使用实验动物单位的联络沟通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实验动物生产保障单位和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跟踪指导和定向重点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保障实验动物保质保量供应。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