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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颁布

   2020-06-03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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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

  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自2011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推进我省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将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科技改革创新举措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强化科技进步工作法律保障,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包括总则、管理与服务、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科学技术研究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一章,总共八十八条,导向明显、重点突出。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强化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明确全省科技创新重点,指明发力方向;三是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导向,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四是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五是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营造创新创造浓厚氛围;六是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此次条例的修订颁布,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紧迫需要,是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的重大举措,将有力强化科学技术创新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让科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惠及百姓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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