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印发通知,鼓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单位,在所承担的各类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应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应联合设置,国家、省人才计划入选的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按需设置。此外,通知还在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全省科研助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定期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动态梳理统计所属科研单位招聘落实具体明细,建立备查台账,确保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虚假招聘,将岗位开发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