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围绕科技领域“放管服”提出18条改革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简化过程管理的“两头紧、中间松”的科研管理机制,实行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制度、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验收等制度机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二是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方式,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特点,克服科研经费监督管理行政化,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11类缩减为5类;拓宽直接费用列支范围;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向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账户划转。三是赋予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调整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支出;科研人员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四是营造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提高智力密集型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建立诚信与容错并举的科研机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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