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服务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有序引导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统一指挥,成立市科技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推进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主动履行职责,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认真落实中省科技部门疫情防控措施
坚决扛起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科技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号)精神,加强宣传引导,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
三、积极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实施
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科技项目研发,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的科技应对工作,对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予以重点支持;抓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进、落实,争取尽快获得支持;做好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跟踪对接、服务保障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组织做好科技创投基金项目、《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申报。
四、疫情防控期间施行业务办理“不见面”“无纸化”
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总体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施网上受理、邮件受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实行“无纸化”,纸质材料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统一提交。
五、鼓励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强化服务保障
各县(区)、高新区科技部门要尽快落实兑现中、省、市有关支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的政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园区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减少入驻企业因抗击疫情延迟复工等带来的经济损失。
六、研究对疫情防控领域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科技创新机构和人员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研究激励支持的科技创新政策,对在疫情期间,通过开展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领域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作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在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的;对企业研发的疫情防控、检验检测、药品防治等产品,获得行业许可进入临床应用的,在科技项目立项、科学技术奖提名、科技创投基金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
七、在疫情防控中不断创新科技服务方式
立足科技实际,密切跟踪疫情变化形势,不断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创新2020年科技之春、科技三下乡活动模式;通过视频、网络、微信等新方式,及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星创天地培育认定等工作培训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政策宣讲,做好宝鸡市入围省科技奖公示项目有关信息的跟踪和完善,开展火炬统计和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以及“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前期工作。
八、进一步研究重点领域工作措施
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高新区发展、推进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等重点领域,研究谋划具体措施,重点从创新主体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疫情防控技术研发等方面把工作具体到项目上,从疫情防控和培育新动能上再添新措施。各县(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所需医药品、器械、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对因疫情而停产停工的科技企业,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提供精准有效支持,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主动调研和掌握针对疫情防控有效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及时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科技企业先进典型和事迹,做好网上推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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