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省、市有关抗震设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沁水县地震局、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沁震[2010]1号)。
《通知》明确了抗震设防要求原则,即:合法、科学、安全、经济。重点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范围等十个方面详细阐明了对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办事程序,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通知》将发送至全县14个乡(镇)、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建设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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