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国家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做好山西省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山西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了有关通知并制定了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了项目和聘用人员的范围,项目和聘用人员相关经费的管理,聘用人员组织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的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该文件已于本周发送给各相关单位。
(山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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