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中,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载体,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先行实验与综合示范”工作,近期出台了《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申请与认定、实施与管理等章节。《办法》明确提出由省科技厅负责归口全省实验区工作,省科技厅设立实验区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办法》提出了由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实验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管理机构及责任。《办法》还就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认定、管理、验收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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