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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厅十项举措全面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2009-11-26 SRC-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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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及科技部等七部委《关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及科技部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推出十项举措,形成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新势局。

  一、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组织和引导高校、科研所向企业输送科技人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服务,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成果到企业去,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实施“提升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构建一批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通过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重点扶持20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00家示范企业;围绕煤炭、乳业、羊绒、马铃薯等重点产业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科技名牌战略培育50家创新名牌示范企业。

  三、了解企业技术需求,推动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挂靠联”等形式的科技合作。面向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难题,及时向高校、科研院所发布,并分别举办项目对接会,为产研双方搭建直接对接平台,实现双向选择、互利共赢,促进区域产学研结合的广泛形成。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产业基地等。

  四、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资源共享网络服务平台,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信息与企业的及时对接,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条件、技术成果转化、实用人才交流等信息共享与互动服务。

  五、以科技项目带动和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攻关组织,开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检测与认证。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争取和承接外地科技人员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发挥“市校合作”等载体作用,吸引国家和省级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和人员来内蒙古自治区,帮助相关企业突破技术难题,提高研发能力。

  七、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与科技人员培训,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和运用科技政策,提升企业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提升企业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

  八、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高校为企业开展定单式培训,推动校企共建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学生实习基地等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引进、培育符合实际需要的各层次科技人才,壮大研发团队,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九、开展科技专家服务活动。在广泛征集企业科技难题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专家深入企业一线走访调研,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科技智力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科研中的技术难题,向企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

  十、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对在开展科技人员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于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

   (内蒙古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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